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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冷静期到了没去领证,是否作废?

时间:2025-02-06|栏目:温州律师|
离婚协议书自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之后才生效,即夫妻双方确已解除婚姻关系后方生效,不需要至公证处进行公证。根据《民法典》最新规定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在此离婚冷静期内,离婚协议尚未生效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,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款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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